北京汉医传承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:
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宣洲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,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,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,依照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规定,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静劳人仲(2019)办字第589号仲裁裁决书。裁决内容如下:
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陈宣洲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1月15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45500元。
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经过六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如不服本裁决,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期满不起诉的,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特此公告
二○一九年五月十七日